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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廉洁执行?开化法院内外监督双管齐下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0日    阅读次数: 次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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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这是我办理的一个案件的申请人给的500元钱,因无法退回,所以把钱交到监察室。”日前,开化法院执行庭干警小余将案件当事人硬塞给他的500元钱主动交到了院监察室。

原来,小余前一日带其儿子到县人民医院看完病后乘公交车回家,碰巧所乘坐公交车售票员系其承办的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该案经多方努力已执行到位10万余元执行款。

该售票员见其儿子头上缠有挂完点滴后留下的纱布,又从医院附近站台上车,便想借慰问小孩表达对其的感激之情,趁其到站下车之际,往其小孩衣袋里塞了500元钱,随即上车离去。小余同志多次电话联系,该售票员只说想给小孩买点营养品,坚决拒绝领回。遂小余同志在第二天上午一上班,将钱交至院监察室处理。

近几年来,开化法院始终将廉政执行放在首位,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规范执行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有效保证廉洁执行。这次,执行干警主动上交当事人礼包,既是开化法院长期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也是开化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廉洁司法意识的体现。

外部监督就是通过向当事人发放廉洁执行监督卡,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等方式,让当事人对执行工作及干警适时进行监督。内部监督就是院纪检组和监察室定期对执行工作及干警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款是否及时发放、执行过程是否存在违反浙江法院“五条纪律”和浙江政法队伍“七个绝不允许”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