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拖慢上网速度且存在安全隐患,建议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
  接待部门:立案庭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咨询电话: 12368

“执转破”背景下企业互保联保风险分析与防控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7日    阅读次数: 次  来源:未知  

文章字号:    标准          文章字体:  雅黑  宋体

“执转破”背景下

企业互保联保风险分析与防控

——以衢州地区基层法院司法实践为样本

 

 

 

论文提要:“执转破”制度是法院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执转破”工作的稳步推进,有助于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经济发展任务。企业互保联保贷款模式因其便捷、高效、门槛低等特点,自推出以来深受银行、企业的普遍欢迎,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的确是缓解了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压力,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同样暴露出来很多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企业互保联保贷款模式的概念及该种贷款模式产生的原因,结合我市两级法院“执转破”企业相关数据分析该种贷款模式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风险点,并简要分析风险形成原因。最后根据企业、银行、政府部门及法院四个不同主体就如何防范企业互保联保贷款风险提出建议。全文共6410字。

 

 

主要创新观点:本文从我市基层法院司法实践中“执转破”企业涉互保联保债权的数据着手分析,针对企业、银行、政府部门及法院四个不同主体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模式中的不同地位,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及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建议。尤其是从法院角度出发,结合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践提出的四项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实际案例运用可以印证,这些举措可以有效实现企业信贷风险预警,尽可能避免企业走向破产。同时,对于已经确诊的“僵尸企业”也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使之快速、有序、平稳地退出市场。

 

 

以下正文:

一、引言

“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企业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具备破产原因、符合破产条件后,通过法院部门间的移交程序,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便于快速启动破产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执转破”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源自温州、深圳等地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实践,至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执转破”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西方经济学家的研究理论指出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率的一种市场形态,而市场中有众多企业的存在则是完全竞争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在整个经济社会中,企业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环境并不优越,融资渠道也不顺畅,在此背景下分析企业“互保链”的成因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间互保联保贷款模式的概念及风险分析

(一)概念

企业互保贷款,是指两个企业互为对方保证人,在保证贷款中对等承担保证责任。企业联保贷款,是指三家或三家以上企业自由组合成一个联保小组,其中一家企业向银行贷款,则其他小组成员依据联保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企业互保联保形成原因

1.借款门槛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这就要求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物,然而事实上多数处在发展初期、尚未完成资本积累的中小企业企业间并无抵押物可以提供。企业互保联保贷款模式往往不需要借款企业提供房产、土地等抵押物,而是基于企业信用发放贷款,因此这样的贷款模式一经推出即受到普遍欢迎。

2.分散银行贷款风险

企业互保联保贷款模式,通过一纸合同将多家企业捆绑在一条资金链上,对于银行而言这样的担保模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分散贷款风险,保障债权的实现。因为如果一家企业出现无力还贷,银行完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同一条资金链上的其他企业追索债务。

(三)“执转破”案件中企业互保联保数据分析

                                             

2015—2017年,衢州地区基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28件,其中由执行部门移送破产审查后立案的案件为58件,占全部破产案件的45.3%,该58件“执转破”案件中,存在企业互保联保情形的有47件,占“执转破”案件的81%。

以开化法院为例,2015—2017年共受理破产案件17件,其中“执转破”案件6件,该6件破产案件中存在企业互保联保情形的有3件,占比达50%。而这三家破产企业因互保联保产生的债权额占总债权额的比例都达到40%左右。另根据统计2),浙江省内企业互保联保贷款模式占企业总融资比例的40%,省内自2012年5月至统计时止发生风险的企业中,60%缘于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代偿后出现资金困难。由此可见,一旦通过互保联保方式取得贷款成为一家企业重要融资途径或某一企业为多家企业提供互保联保后,其在日后出现资金危机甚至最终走向破产的可能性会明显提高。

(四)企业互保联保风险分析

1.贷款人资质审查风险

企业互保现比较于一般保证借款合同差别不大,但企业联保就完全不同。企业联保至少会有三家企业组成联保小组,银行则根据各成员的财产、信用等状况发放贷款,在某种意义上说企业联保就是一种纯信用的贷款。这种贷款模式下,若对各成员的资产状况、还款能力等没有严格审查到位,则极易引发日后的各种纠纷。

2.企业“连坐”风险

企业互保联保贷款模式下对银行而言能够分散资金风险的“保险绳”,一旦多家联保企业中有一家出现资金问题,很有可能就会变成企业的“索命绳”。尤其在经济发展不景气的时候,企业作为保证人要额外承担非本公司业务产生的债务,势必会被连累甚至拖垮。

3.系统性风险

互保联保大多发生同行或者老乡之间,这就意味着这些企业多是同一产业链或经营地在同一区域的产业。互保联保企业如此高度集中,若一家企业出现经营不善便会引起整个行业乃至整个区域经济环境的动荡。同时,企业互保联保的形成普遍基于经营者的私人关系,联保的企业往往会在没有深入了解对方资产状况的情况下,盲目加入多个联保小组,或者把更多的企业拖入担保圈,这使得担保圈变得错综复杂,也更加容易秀发系统性风险。

三、企业间联保风险的防控及监管

在经济发展势头较好的时期,企业间联保形式对于银行、企业都有收益,是一个低成本、高收益、风险被掩盖的银企商业合作,模式;而在经济下行期,风险不再被掩盖,银行与企业便丧失利益,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出现“一个倒下、一圈困住、一片死掉”的严重后果3)。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企业间联保成为企业走向破产的导火索,如何防范和化解企业间联保风险成为当前热议的话题,笔者认为,可按照“银企主导、政府牵头、法治保障、多方参与”的原则,多方主体和多措并举对企业间互保联保风险进行防控和监督。

(一)企业在风险防控方面应当身先士卒

企业作为互保联保贷款模式的主体,在自身建设、财务制度设置、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都必须高度重视。

1.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

企业联保是贷款产品中常见的一种模式,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小企业客户融资需求,解决其融资难、无合适担保物融资难等问题。这就对联保企业的履债诚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正如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亦是“帝王”条款。互保联保就是没有担保4),如果其他公司因诚信或经营问题丧失还债能力,联保公司作为保证担保人,极易导致保证人公司濒临破产。

2.财务透明是企业的护身符

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包含企业自身的财务透明,以及所有参加联保企业的财务透明,这就要求联保企业间建立互相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在诚信经营的基础上,向银行、工商等部门公开其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不定时地邀请银行金融部门入驻企业进行现场监管,杜绝企业负责人和股东抽资、转移财产等行为。

3.金融安全是企业的保命索

企业经营者要对联保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方面细致了解、排查风险,为经营状况较差或超出自身能力的担保的风险要控制,对信贷规模、借贷总量、担保次数必须符合自身的发展状况和经营需求,为企业的发展做好规划。当然,企业也可利用破产、和解程序重获新生、化解危机5)。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重视风险排查

银行作为联保形式贷款的审查和发放主体,赋予其为企业降低成本、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名副其实”的信用贷款的职责,在联保贷款平台规范发展、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创新新型担保模式等方面对防范风险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1.建立企业借贷管理平台,推进协作会商制度

浙江省于2012年建立的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在企业有风险苗头时,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客观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上下、平行的金融机构间信息互通顺畅,保障金融债权。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借贷总量及次数、联保、担保物6)予以如实登记,在平台上真实反映,有效提高金融保险系数,为银行等金融部门降低了贷款风险。

2.建立完善的中国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不仅为信用高的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还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经营效率、减少了放贷成本。在相同信用等级的前提下,联保企业具备相同的还款能力,一般来说,发生贷款风险的概率较小;反之,处于不同等级信用的企业,极易发生信用差的企业将信用好的企业拉下水,联保这时变成“枷锁”将这些企业锁在一起,最终“火烧连营”。2015年,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开化县信用联社共同出台的《开化县商户信用评定管理办法》7),极大推动了我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得到提升。

3.注重新型贷款产品设计

在新型贷款产品的研究设计过程中,要积极寻找风险小、放贷快、有益于企业的新型担保模式。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金融债权必将贬值,贷款循环周期变长,寻找一种新型担保模式来替代高风险的企业互保联保形式的贷款产品不失为一条出路。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多措并举多方联动

各家积极、最大限度地化解联保风险及危机。银监会、经信局、工商等部门利用各自的平台及信息系统,资源共享,使其预知风险、风险提前释放。

1.由政府部门牵头,对风险进行分类定向处置

政府是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和牵头人,充分发挥政府在风险防范和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其领引工商、银监等专项职能部门提前介入,预防风险与化解风险。对风险完全暴露的企业,政府适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规划、统一行动,按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积极采取诉讼手段,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对于部分企业资金链出现暂时紧张,但其仍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政府应引导银行通过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对贷款进行重组等形式予以大力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银监会排查企业互保联保贷款风险隐患

针对各地井喷的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事件,银监会办公厅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今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排查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隐患的通知》。排查监督首先要摸清底数,包含企业名称(关联企业8)尤为慎重)、贷款次数和余额、贷款质量评价和民间融资余额等,逐项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对于联保层次复杂及资金链易发生断裂的企业列为“高风险”客户,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高风险”客户的风险处置。

3.工商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平台建设,促进与银行贷款业务融合

建立透明、真实、具体、完整的工商信息登记制度,为联保贷款的规范发展搭建了一个指导平台,我县自2009年工商局与金融系统联合制定《开化县守信个私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开化县信用联社共同出台的《开化县商户信用评定管理办法》,突显“信用为金”,使得银企关系日益融洽、实现双赢。

(四)法院做好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

法院作为涉企案件审理、执行、破产案件审理的审判部门,在诉前、风险发现阶段、处置风险方面本着涉企案件差异化处置的工作原则,利用诉讼服务、司法建议、诉讼预警等方面预防和化解互保联保风险。

1.法院诉讼服务前置,风险提前释放

积极推进司法手段与政府主导力量的整合衔接,充分发挥法院司法的专业与信息优势,在依法适用法律解决涉企纠纷的同时,对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出台的税费优惠、融资服务、贷款风险救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等各项政策措施,依法给予充分的司法支持和必要的司法意见。我院今年推出的“法官联系乡镇、法官联系企业”活动正是响应县中心工作的要求,保障转型升级战略的全面实施。对于因企业联保而陷入危困的情形,想法设法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穷尽其他手段之前,不轻易采取相关财产保全或秩序措施,充分尊重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上级法院意见,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区别对待,是的企业联保形式更规范、经营更有序。

2.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实质性运作,形成企业帮扶社会合力,推动政府、法院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基础上的关于危困企业帮扶工作,增进信息共享,增强工作合力。法院主动与园区、经信局、金融机构对接,就联保企业甄别、风险预判、协同帮扶、资产处置等加强信息互通、流转、研判,充分发挥行政和司法手段效能。建立大案要案通报制度,破产案件审判与危困企业帮扶、风险企业处置、保护金融债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等工作机制间有效契合,使得一批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营运价值的企业渡过难关,引导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市场前景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我县的“得阳大厦”商业综合体破产重整一案于2016年9月立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法院、经信、公安等十家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县机关事务局为管理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办公设备,县住建局抓复建工程的监管,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使得“得阳大厦”烂尾工程重见天日,现附属工程已基本完工,网签手续平稳过渡,先“破”后立,浴火重生。

3.建立诉讼预警机制,全力盘活企业有效资产

法院积极拓展涉企经济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审判执行的数据,每季度对涉企案件进行汇总分析,综合研判纠纷的主要类型、产生原因、较为集中的企业或企业以及加强风险管控的意见建议9),报党委政府服务大局决策。对于联保涉及行业或区域内龙头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区域内重点扶持企业、债权人众多的审判执行案件,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考虑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社会稳定、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等因素,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与沟通,增强司法处置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我院就有通过运用诉调对接机制使一破产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典型案例。1月16日,台州市大井包装厂向我院申请开化县A食品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A公司提出异议的同时提供了其近两年经营账本等证据。承办法官结合被执行人涉执案件标的与其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认为该公司基础条件较好、尚有挽救可能、解决区域内零星劳动力近百人,我院充分运用诉调对接机制,采取“放水养鱼”的思路,积极与申请人联系给予被申请人一定的宽限期,最终于2月7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对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4.善用终结程序,确保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这就要求法院对无法化解联保企业风险的企业,及时予以破产清算,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形成联动10),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处理好民工工资、群体性债务等矛盾纠纷。B公司系旅游开发公司,其以项目建设周期长,导致资金成本过高,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危机,已达到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我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通过对B公司案件的“执转破”运用,以三个月的时间对债务进行了公平的分配,保障了各个债权人的利益,为工程款、职工工资及时到位,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为我县“5A”级景区周边的旅游发展提供了稳定、和谐的环境。

四、结语

企业互保联保的大量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短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贷款手续繁杂的压力,同时也让银行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11)的前提下更为高效便捷的发放信用贷款获得盈利,因而企业互保联保贷款受到企业、银行的普遍欢迎。但是,随着“执转破”案件数量日益增长,分析企业资金链断裂走向破产的原因,不难发现企业互保联保贷款模式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今后制度运行中要加强政府、银行、法院、企业的多方合作,并从风险预警、规范管理、制度创新等多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避免因企业互保联保贷款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1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72号文件,文件指出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如果具备破产条件,经一方当事人同意可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2刘宣祥:《民营企业互保联保贷款风险研究》,载《金融发展评论》2014年第3期,第98页。

3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在经济不景气的危机时刻常常会抽贷、撤贷,这时互保、联保就成为炸弹,最终导致全盘皆输。

4“企业互保、联保贷款名为担保贷款,实为没有担保的信用贷款”,《企业互保联保贷款的风险何在》201274,刘兴成,《法人》

5企业间互保、联保贷款模式困局及其解决—以浙江企业“互保链”危机为例,刘斌、李曙光《经理人》,2014年第7期。

6担保物的登记可以避免银行间争抢对企业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导致一物之上数次保全。

7开农信联(201525号文件,明确了信用评定组织、信用评定程序、信用评定标准、优惠政策、动态管理。

8所谓关联企业,指的是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在法律上通常由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构成。

9开化法院主要以《破产企业专报》、《要情专报》的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县企业破产重组盘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等部门。

10201558,县委书记在我院提交的《关于对我县危困企业加强司法帮扶工作的专题报告》上作出批示:“请企业破产盘活专项工作组研究出今年至2017年间我县列入僵尸企业名单,推动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有效化解银行不良信贷,盘活企业存量。”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